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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基本思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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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基本内涵 当前人们并未深入理解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基本内涵。一般来说,哲学研究具有哲学角度、哲学方法、哲学问题和哲学
3.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基本内涵
当前人们并未深入理解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基本内涵。一般来说,哲学研究具有哲学角度、哲学方法、哲学问题和哲学解释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印证,共同构成哲学研究得以成立和展开的统一体(夏保华等,2016)。因此,只有从哲学角度、哲学方法、哲学问题和哲学解释这四个方面出发,才能保证教育大数据哲学论证的严密性和完整性。这就要做到:(1)从哲学角度和层面认识和解释教育大数据,比如对其进行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伦理观等方面的探讨。(2)采用哲学方法,如本体论、认识论等思维模式,和分析综合、唯物辩证等一般方法,以及现象学、解释学等具体方法,对教育大数据进行系统论证。(3)回答与教育大数据相关的哲学问题,如教育大数据是什么、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等基础性问题。(4)解释教育大数据与教育、大数据与教育、教育大数据与人的发展等多层关系,从而揭示教育大数据的理论形态。
除此之外,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内容边界也有待明确。从学科领域来看,信息技术哲学研究多从本体论、认识论等哲学角度,探讨信息技术发展模式及其对人与社会的影响等问题(肖锋,2016);教育技术哲学研究通常基于教育技术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等视角,关注技术异化教育等问题(颜士刚,2015)。可以看到,这两个学科的哲学研究统一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基本哲学框架。无独有偶,大数据哲学的最早探索者舍恩伯格也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和伦理观等视角揭示了大数据的哲学意义(黄欣荣等,2017),学者黄欣荣(2015)据此提出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和伦理学的大数据哲学研究体系。基于此,笔者从哲学研究的四个规定性和大数据哲学研究的5个纲领出发,尝试界定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内涵与内容边界(见图3)。
图3 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内涵和边界
其中,哲学角度、哲学方法、哲学问题、哲学解释共同组成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基本内涵。具体而言,哲学视角或者层面是观察事物的一种特殊角度,通常运用哲学原理和哲学知识对问题进行高度抽象和元反思,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哲学方法是区别于科学方法的理论思维方式,一般由基本的哲学思维方式、一般哲学方法和特殊哲学方法三个层次组成。哲学问题指向的是最普遍的问题,表现出永恒性、终极性、开放性、超越性等特点,即问题本身永远是问题,是哲学对事物的终极关怀,不存在封闭答案,但可以推陈出新。哲学解释是对事物的一种特有解读方式,主要通过反思和逻辑论证,提供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和理论解释(夏保华等,2016)。该研究内涵是与其他研究相区别的重要特征,是构成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充要条件。换言之,要想进行教育大数据的哲学研究,就必须站在哲学的角度,通过哲学的方法,对基本的哲学问题,进行哲学的解释。这四个规定性共同作用,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项或两项的研究,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研究。而外层的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伦理观等内容体系是当前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主要边界。也就是说,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伦理观等多个方面系统进行,同时做到哲学角度、哲学方法、哲学问题和哲学解释这四个规定性的相互统一。
4.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的路径构想
根据上文界定,教育大数据哲学研究可基于以下5条路径展开:
第一,加强教育大数据的本体论研究,深入探讨教育大数据的本质以及引发的教育观念变革。本体论研究就是探讨教育大数据之所以称之为教育大数据的本质内涵,是对教育大数据的概念、特性的分析,主要回答教育大数据究竟是什么、教育能否被彻底数据化、教育大数据与教育传统数据有何本质区别等问题。显然,当前已有少数学者开始关注这些问题,如对教育小数据与教育大数据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方柏林,2016)等问题的关注,但研究的力度还远远不够。通过引入本体论的哲学思维,尤其是技术本体论及教育本体论等相关理论,对教育大数据进行本体层面的追问,解答教育大数据的内涵、特性、引发的变革等理论问题,促成对教育大数据本质的统一认识。
第二,加强教育大数据的价值论研究,客观判断教育大数据的价值体系及其与传统教育数据价值观的差异。哲学视域下教育大数据的价值不同于其在某一方面表现出来的具体外在功能,而是教育大数据自身所负荷的一般价值。所以,教育大数据的价值论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工具效用上,还应当对其内在价值进行深入分析,如对教育大数据本身是否具有善恶之分、是否可应用于任何目的、是否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的探讨。可喜的是,教育大数据的价值关系模型(刘桐等,2018)已经建立。遗憾的是,内在价值的维度尚未有人关注,因而对教育大数据的批判意识不足。该层面的研究关乎大数据与教育之间的价值关系,需要对大数据之于教育的意义、作用的总体评价,如对教育大数据的普适价值与特殊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等问题的探讨。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 网址: http://www.zxyjzzs.cn/qikandaodu/2021/0115/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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