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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律与他律之间,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公共生(2)

来源:哲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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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拉兹在牛津大学的老师,分析法学学者赫伯特·哈特。 法理学学者罗纳德·德沃金,他曾对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两人在政治哲

拉兹在牛津大学的老师,分析法学学者赫伯特·哈特。

法理学学者罗纳德·德沃金,他曾对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两人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角度与立场也堪称针锋相对。

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所认为的“正当性大于善”的观念也受到了拉兹的挑战。拉兹的“善大于权利”的观点,也使他被视作新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法理学,或者说法哲学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是:哲学的一个领域,研究法律的本质,尤其是法律与人的价值、态度、实务和政治社群的关系。法理学起源于西方的自然法传统之中,它所要回答的两个重要问题——“法律是什么”是关于真实性,另一个“法律是什么”则关乎法律的超验维度。而关于这两个问题,法理学内部则存在“自然法论”和“法实证主义”之间针锋相对的论战。这两者之间的争论不仅牵涉对于法律的认知,还涉及我们怎么看待权利、正义、宽容等现代社会的重要概念。更重要的是,关乎我们对于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认知和诠释。

《价值、尊重和依系》作者:(美)约瑟夫·拉兹 译者:蔡蓁 版本:商务印书馆 2016年10月

《自由的道德》作者:(美)约瑟夫·拉兹 译者:孙晓春、曹海军 版本: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1年1月

拉兹被认为是继伯林之后对价值多元论做出了最深刻有力阐发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但是与伯林从价值多元论直接导出反至善论的结论不同,拉兹用至善论限制了多元论,把多元论理解为“存在可以从中选择的多种多样的有价值的选择项和有利的选择条件”,这可以称作是至善论的多元论,这种多元论并不保护道德上令人厌恶的活动或生活方式。拉兹一方面把个人自主的理想定位于政治自由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自主性的理想是对社会和文化的情境保持开放的。按照格雷的解读,这是一种把对社会规范的忠诚与最佳地发挥自身的理性能力融为一体的开放的自主性概念,它既避免了伯林所批判的那种理性主义的自我形而上学,又洞察到被密尔所否认的因袭规范和传统作为自由之条件的作用,从而与自由主义传统完全契合。

从伯林以降的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看,拉兹的工作之精髓在于为多元论、自主性和良善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了迄今最为精致复杂的论证。概要地说,自主性是确立这种联系的中介,它以多元论为前提,它自身又是个人幸福的本质性组成部分,而关于良善生活的哲学图景则是围绕个人幸福的观念而组织起来的。

《当代政治哲学十论》作者:应奇 版本: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2年4月

发表于1986年的《自由的道德》之效果历史与当代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辩具有某种同步性,甚至可以被解读为提示了走出这种争论的一条独具特色的理论路径。如果说《自由的道德》所措意的主要是自由的观念在良善生活中的核心地位,那么拉兹思想的晚近发展中所强调的则是归属于文化群体对于个人幸福的重要性以及积极生活在良善生活中的作用。文化群体赋予个人的自由选择以内容,积极生活的最为重要的方面则是个人对他自己生活的控制。这同样也是基于他的至善论立场,“实践中的反至善论不但会导致从对有价值的善观念的政治上的支持中退却下来,它还减少了我们文化中许多令人珍视的方面存在下去的机会”。显然,拉兹在这里所重视的是政治实践与政治文化的互动关系以及肯定文化差异性在政治实践上的意义,这就使他在思考稳定的自由社会的可能性条件时,更注重政治社会所培育出来的优良政治文化,而不是普遍的权利和制度安排。

其次,尽管选择和存在充分的选择范围是自主性的前提,但是相应的精神能力和独立性也是自主性的独特组成部分。拉兹特别强调了能力的概念,他把自主性的能力称作“自主性的条件”,甚至互换地使用这两个术语,这是因为自主性的关键在于具有控制和创造自己的生活的能力,用拉兹的话来说,“自主的生活不是通过这种生活的内容来认定的,而是通过这种生活是怎样形成的而被认定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拉兹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对于自主性的不同意义。积极自由就是能力意义上的自主性,消极自由则是只有在它有助于积极自由和自主性的范围内才是有意义的。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 网址: http://www.zxyjzzs.cn/zonghexinwen/2022/0612/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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