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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及阐释路(4)

来源:哲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将政治哲学认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理论形态和本根之所在,是回到马克思思想原初语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开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将政治哲学认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理论形态和本根之所在,是回到马克思思想原初语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创者之一葛兰西曾经在勾勒马克思的形象时指出:“一个大人物表现他思想的较有创造力的方面,并不是在从表面的分类的观点来看显然应当是最合乎逻辑的形式中,而是在别处,在表面上看来可以被认为是与之无关的部分中。一个搞政治的人进行哲学写作:情况可能是,他的‘真正的’哲学反倒应该在他的政治论著中去寻找。每个人都有一种占支配地位的活动:正是必须从这里去寻找他的思想,这种思想处在一种往往不是暗含在、而且甚至经常是同公开表达的东西相互矛盾的形式中。”⑸马克思的哲学“既是一种也是政治的哲学,又是一种也是哲学的政治”。⑹20世纪最具有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阿伦特在图绘马克思的脸谱时更是直截了当地强调:“马克思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科学工作的根底里的东西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找到合适的说辞。真要说的话,恐怕是他的政治哲学。马克思对此并未特别精雕细刻,也不是始终明确,但是它产生的冲击力要比那些精心论述的理论产生的影响的总和还要大。”⑺显而易见,无论是葛兰西还是阿伦特,都将马克思坚执地论定为一位政治哲学家,从而也都将其思想的内核确凿地指认为政治哲学。葛兰西和阿伦特的观点,对于还原马克思思想的原初语境,具有不可否认的重大意义。因为事实上,政治哲学并不是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边缘性论题,而正是其哲学理论的一个根本开展向度,⑻对于把握其哲学理论来说具有本根性。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葛兰西和阿伦特的阐释,而应另辟蹊径,作进一步的分析。大致说来,葛兰西和阿伦特都是基于一种广义上的“政治”,来考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⑼但是,学术界今天主要是在关涉到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分配等问题的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层面上,来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所以,我们是否有理由在本根性上来界定和指认政治哲学之于马克思的意义和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马克思理论工作的主干就处在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论域内。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一个著名的宣言:“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⑽如果说这个宣言告诉我们,马克思理论工作的主干就在于批判尘世和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那么具体来看,他所批判的尘世,主要是指作为需要和劳动的体系、以所有权为纽带的现代市民社会,而他所揭露的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也主要是指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异化关系。⑾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作为16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历史的一个新生事物,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必然带来一个根本而重大的规范性问题,这就是如何为所有权的合法性以及分配的公正性提供辩护。而这个规范性问题,事实上正是霍布斯、洛克以来所发展起来的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核心论题。所以,霍布斯、洛克以来的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的出场与不断走向成熟,并不是两条相互无关的线,而是现实历史与哲学理论之间所架构起的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霍布斯、洛克、休谟、斯密、边沁等人的政治哲学,既是以市民社会为历史地基而确立起来的,同时也充当了市民社会的理论表征物和“哲学头脑”。这意味着,当一种理论学说明确地涉及市民社会问题时,这种理论学说就必然会和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论题发生这样那样的关联,无论这种关联是何种形式上的。由此而论,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理论工作的主干命定为对市民社会及其代表的社会生产和交往关系的检视和批判,那么,马克思实质上就以其独特的方式,整体性地介入了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基本论题和论域。在发展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上,洛克、休谟、斯密等人的基本工作方式,在于从前提上证立某个或某些价值,如权利、自由、平等、正义等,进而据此来从理论上探索和回答一种公正合宜的社会政治制度,即一种好生活、一个好社会如何设计的问题。马克思自然没有采取这个工作方式,但从他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中,我们却能够看到一个以历史性为底色的规范性政治哲学的版本。或者至少,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所进行的批判,在事实上以历史的方式,处理了霍布斯、洛克以来的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基本论题。所以,一言以蔽之,马克思理论工作的主干是处在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论域内的。亦即,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对于马克思而言具有本根的意义和地位,虽然马克思在市民社会和资本批判的界限内,并没有如洛克或20世纪的罗尔斯那样,去发展一种在逻辑上具有自洽性、可直接用来指导社会政治制度之设计的规范性政治哲学。这说明,将政治哲学认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理论形态和本根之所在,是完全符合马克思思想的原初语境的。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 网址: http://www.zxyjzzs.cn/zonghexinwen/2020/102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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